研究與分析

  就上列全部譯文詳細推敲與觀察時,則可發現,關於明朝與伊斯蘭教之關係,深遠與密切至何種程度一節,其關鍵在於當時明朝皇帝之私人清真寺,其遺址遺跡,在今日何處何地,倘此一關鍵問題獲得確切答覆時,則不但明朝皇室是否為伊斯蘭信士一事,立可迎刃而解,且其他一切問題,亦將成為不成問題之問題矣。

  譯文中之主要部分為:「在北京城外,建有皇帝私人清真寺一所,專供皇帝祈禱之用,皇帝並在該寺院中,將一年來被判死刑之人犯予以處決。因此,中國皇帝每年必須離開皇宮外出一次。」據此則知該寺位於北京城外(今之內城外,外城內;當日外城尚未興建),用途則為皇帝祭天與處決人犯,每年使用一次。

  迄至民國初年時,凡土生土長之北平人,以及出生於北平之他鄉人,大都熟知,清朝皇帝於每年冬至夜前往天壇(該壇建於明永樂十八年,即西元一四二0年),將全年內所處決之人犯花名冊,予以焚化,用以祭告上蒼,此即所謂之「皇帝於冬至夜,在天壇內,舉行之『繳天數九』大典也」。

  明朝皇帝之私人清真寺與天壇之位置、用途及每年所使用之次數,完全相同。其所不同者,僅前者於寺內處決犯人,後者在壇內焚化已伏法之人犯花名冊而已。此一不同點之造因,試說明如下:

  回教世界之刑場,原多設於清真寺前之廣場上,可能係採取「以死向神謝罪」之意,正與我國往昔懲治族中不肖子弟時,開啟祠堂之意義相彷彿。筆者於民國五十九年供職約旦時,該國處(吊)決謀殺首相馬查理 (Adnan Majali)兇犯際,其刑場即設置於安曼(Amman)市中心,胡笙清真

寺前之廣場上。又據我國曾久居沙烏地․阿拉伯之定中明公使、高文遠阿衡與買德麟參事先後告筆者謂沙烏地.阿拉伯之刑場,麥加(Mecea)於天房Beyt-allah)之正門前廣場上,其他各地如吉

(Jidd) 、塔毅府(Tayf)等地之刑場,均設於清真寺前之廣揚上。如是,明朝時代在清真寺內處決犯人之制度,係取自阿拉伯人(伊斯蘭教)之傳統習慣,似無可疑。

  待至清朝一代,皇家已非伊斯蘭信士。因此,再無沿用此種阿拉伯習俗之必要,故將祭天時之儀節略加變動,將刑場移至宣武(順治)門外菜市口,而以當場行刑,代替焚化伏法犯人之花名冊,此或為近乎事實之推斷。

  僅具有叩拜大殿之小型清真寺,阿拉伯語稱之為買斯智德(Mesjid),意為叩拜之所。凡具有附

屬建築物如藏經樓、講經堂、沐浴室、教育所……等等設備之大型清真寺,在阿拉伯語中,稱之為「查密阿」(Jamia),意為聚會所。但統稱之為「拜臺.安拉」(Beyt-Allah),「拜臺」一字之意義為房、屋、家、舍、居……等;「安拉」一字之義意為天、皇天、昊天、、蒼大、上天、帝、上帝、主、上主、真主、主宰、獨一主……等等。因此,我國伊斯蘭學人,將「拜臺.安拉」一詞,直譯為「天房」。「天房」一詞,既嫌粗俗,復覺缺乏神聖氣氛:豈非明室皇家捨粗俗而就典雅,捨平庸而就神聖;將「天房」一詞中之「房」字,代之以「壇」字,而變成「天壇」耶?況「天壇」一詞,又可有別於民間之清真寺  「天房」,以示其崇高。果如是,則「天壇」即「天房」,亦即「拜臺.安拉」一詞之譯意也。

  伊斯闌文化,在建築工程上之突出處,為「穹」; 「穹」者,突出隆起之意也。故伊斯蘭式之建築

物,其頂部多係隆起者。尤以(除中國外)全世界各國清真寺大殿之頂部,無一不採用此種建築方式者,甚或可逕謂「穹」為清真寺之特徵。此種建築物之建築原理係採用物理上之科拱原理,使建築物之墜力,漸次消失於四壁上;其優點,簡言之,為避熱、擴音與展望良好。「穹」之一字,在阿拉伯文中為

「弓白」(Gubbe),在此種地位上,就北方發音,「穹」不讚如「ㄑㄩㄥ」而讀如「ㄍㄨㄥ」  2。「穹」字既為阿拉伯文「弓白」一字之譯音,又為其議意乎3?此型建築物初見於我國者,為廣州流花橋畔之「響墳」(建於唐直觀二年j);繼而知名偉大之建築物,僅明朝皇家所建之「天壇」而已4。故就「天壇」之建築形式言,「天壇」即「天房」,亦既清真寺,似屬可信。

清朝皇帝,於冬至夜前往天壇祭天之制度,不但係取自明朝,且此一制度之大半儀節,亦係一襲舊制而未加更動。阿里.艾克伯雷在描述明朝皇帝前往天壇祭大之際,對當時所使用之鑾駕護衛一點曾謂:「……惟有體型魁偉之伊斯蘭信士二人,乘駿馬在輦前導行……」等語。數月前,在臺北公園路附近,巧遇筆者老友馬賦良先生,

  馬氏係新疆阿克蘇((Aksu)王之後裔,出生於北平回回營,故舊相遇,當然閒話一番:當論及筆者在天山雜誌第二期上所發表之拙作「突厥、姬周、香妃、孟森」一文時,馬氏曾說:「……有清一代之皇帝,於冬至夜前往天壇祭天之際,鑾駕護衛中,有體形魁偉之伊斯蘭僕護(即相撲士或角力士,Puho or puhho)二人,乘駿照在輦前導行……」等語。由以上寥寥數語中,足以窺察出,清室皇家之儀隊,其編組等,仍沿襲明朝舊制。且由此更可窺察出,明皇祭天(崇拜安拉)之私家清真寺,既清朝皇帝祭天之天壇。

  阿里,艾克伯宙之中國遊記一書,其全部內容之真實性如何,姑不置論。但關於景泰皇帝在夢境中會晤先知,因而皈依伊斯蘭教一事,凡具有常織者,莫不知其為無稽之談、虛構之事,嗤之為可笑。雖如此,此一問題之重點,不在於故事本身之真偽,而在於何以當景泰皇帝在位之際,掌政之時,居然有人敢予杜撰此種故事,捏造此類事實,並推廣流傳,驚動宮內宮外以及外國遊覽觀光客人。尤有奇異者,既未見官方對於比種流言流語,發出任何公開闢謠公告,作出任何防止流傳措施,任其流傳中外.傳播異方,其中奧密究在何處,極值追究。根據正史上有明文記載之資料觀察,明朝對於伊斯蘭教之政策,經分析後,約可分為兩大階段:

  一、初期:僅作贊揚伊斯蘭放與輔助伊斯蘭人之消極措施,如太祖御製至聖百字讚及與建與修繕清真寺等是。

  二、中期:改作公開貶儒家,闢佛老,干預人民日常生活習慣等積極措施。如武宗嚴禁百姓食用豬肉,並準備滅絕豬種等是。

  基於上述事實,足以窺察出,所謂明室皇家原係伊斯蘭信士一疑案,至此,業已彰明可逕謂之為:「確係事實,絕非虛構。」蓋以明朝初建之際,天下未平,政權未固,倘劇爾宣佈皇室信奉伊斯蘭教時,誠恐文武百官,黎民百姓,於受異族(元朝)統治之後,難以再行忍受異教之統治,故在建國之出密匿信仰,以求穩定而策安全。待至中期,天下大定,政權穩固,決定公開固有信仰,並企圖影響全民

,於是乃遷就一般群眾之知識水準,並利用彼等相信夢虛幻境之心埋,托諸夢境,俾易取信於民,誠如阿里.艾克伯雷所謂:「由中國皇帝此類行為上感覺出,皇帝早係伊斯蘭信土,但深其政權遭受頃覆,故末敢公開明言,以其治國之法度,非伊斯蘭法度故也 」是以此一近似神話之故事,正足以證明明室皇家之固有信仰,為伊斯蘭教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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